一、代理记帐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乙方每月10日前为甲方做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帐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做帐材料是真实、合法的。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对于甲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二、记帐资料交接 1、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完整。 三、 违约责任 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四、费用及结算 1、甲方每季度按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作帐费用。 2、结算方法:季度支付,预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帐本材料费。 4、甲方需乙方代买代办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其 他 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莆田顺飞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郭先生 13959556661 财务会计:林先生 13859898000 公司地址:莆田城厢区月塘街新梅路634号 |